瀘州市國資委機構簡介
發布日期:2019-12-31 11:34:53 閱讀量:根據《瀘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瀘委發〔2019〕2 號)和《關于〈瀘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瀘機改〔2019〕3號),設立瀘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正縣級工作部門。中共瀘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圍繞省、市重點產業發展總體要求,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負貴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核準,擬訂并落實市屬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的結構和整體規劃。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四)牽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五)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六)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機制建設,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實現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擬訂規劃投資、改制重組、產權管理、財務監督、選人用人、薪酬考核等規范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本流失的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負責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九)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瀘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十)加強黨組織關系在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強化管黨治黨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堅持準確定位。根據授權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落實政資分開原則,立足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定位,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2.堅持依法監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健全監管制度體系,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堅持搞活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突出權責一致,將精簡監管事項與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
4.堅持提高效能。堅持監管服務并重,進一步創新服務國有企業的方法和措施,依法依規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調整優化監管職能配置和組織設置,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監管資源,優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
二、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議、接待、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安全、衛生健康、政務公開、績效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黨委日常工作;承擔黨委中心組學習相關工作;負責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及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牽頭負責委內重大調研課題和綜合性材料的撰寫:負責機關和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擬訂有關制度和重大政策文稿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資監管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章程及修改方案的審核;負責機關法律事務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治理、信訪維穩工作;指導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瀘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企業發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我市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以及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審核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授權(委托)經營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和主輔分離;協調處理企業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辦所監管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的改制、改革和改組;研究提出企業資產重組方案,并指導和組織實施;聯系所監管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
產權監管科 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承擔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負責企業配備、處置公務用車的審批或備案。
企業監督科(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科) 負責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對企業執行國資監管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的問題:負責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研究提出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負責擬訂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并組織實施;負責專職外部董事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企業監事會改進監督方式建立與審計部門聯動協同工作機制;聯系所監管企業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節能環保工作。
考核評價分配科 制定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并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議,承擔調控市屬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權(委托)經營制度并組織實施。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及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人事教育科 負責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教育、管理和監督;按照規定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向企業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機關人事和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企業的人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黨群工作科 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企業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督促企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工作;指導企業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企業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摘自:瀘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