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治宣傳教育
發布日期:2022-04-12 16:37:23 閱讀量:(企業發展部 傅強)一、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4月15日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二、什么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三、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義務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四、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一)《國家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二)《國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三)《國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五、發現有關國家安全的線索如何上報
“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的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六、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一)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二)警惕可疑人員經常出現在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
(三)警惕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
(四)警惕身邊人員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的,隱瞞不報。
(五)警惕網絡信息發布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七、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
《反分裂國家法》《國防法》《反恐怖主義法》《數據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等。